(本文经出版方授权,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制作规范与法律依据(律师与当事人卷)》第页-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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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执行异议书(案外人提出异议用)
执行异议书
异议人(案外人):xxx,另/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
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
(以上写明异议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xxx与被执行人xxx…...(写明案由)一案,xxxx人民法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xxxx)......号民事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异议人对xxxx人民法院执行……(写明执行标的)不服,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写明异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附:生效法律文书×份
异议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1.本文书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制定,供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时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革方式。
3.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年8月31日)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目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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