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姿势员工离职时发现档案丢失,竟申

今日问题

离职员工档案丢失

会被判定无合同劳动关系吗?

姿势点

需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已签署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的成立看的是实际关系

无合同劳动关系需支付双倍补偿金

真实案例

一位HR朋友上周遇到这么个事儿:

“公司的一名员工,刚刚办理了离职,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竟发现他的档案被弄丢了!!不知道在哪里听了“高人”的指点,到劳动局提请仲裁,申请无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

员工的合同是有签的,但不知何种原因丢失了,这事公司有保管不善责任啊。现在情况对我们比较不利,我们能拿得出来的证据,只有现在员工都有签劳动合同的书面凭证,并没有签收表、视频录像这些证据。”

遇到这类问题

到底该怎么办?

又该如何避免?

案例分析

关于劳动合同与赔偿的问题经常发生,也特意查了查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

法律对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容忍期限是一个月,最长的忍容忍期限是一年。

超过一个月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后的连续11个月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强制性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且,对于拒不改正的仍然要处以双倍工资的惩罚。

所以对于这种情况,公司如果无法举证,判决赔偿的可能性很大。

公司这样要赔偿也太亏了…我觉得要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及签收单入档案不是什么东西都能进档案的,合同就不能…

解决办法

通过和群友的讨论,汇总了以下建议~:

所以在劳动合同丢失后,应该寻找其他证据来证明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实践中建议单位在劳动合同保管不当,丢失后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予以证明:1、劳动合同鉴证表。劳动合同签订后需要劳动部门鉴证,鉴证表是否留存?2、劳动局电子系统证明。我们这里目前鉴证的劳动合同全部已经进入劳动部门的电子化系统,即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才能购买社保,劳动关系与上家未终止前,劳动合同无法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这样劳动局的电子系统中就有劳动合同签订过的记录。3、劳动合同领取时的签收记录。

如果实在找不到正面劳动合同的材料,建议可以私下和员工沟通:

1、告知他这样的行为虽然能拿到一笔费用,但是个人诚信这些都会受到影响!

2、现在公司一般会做背景调查,这样显然会对他不利。

3、档案只是暂时找不到,如果公司找到“丢失”的材料,进行追诉,那就属于诈骗,是刑事案件,员工得不偿失。

4、没有不透风的墙,如果他是存心这样做一定会有失误的地方!

但这只是应急之法,还是提醒大家,对于敏感材料一定要建立副本,一定要建立副本,一定要建立副本!

做好签收记录,如果条件允许,还要建立好电子档案喔。

来源:跳呗HR情报局

为了答谢大家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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