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因图书出版合同失效所引发的著作权
如何破解因图书出版合同失效所引发的著作权纠纷出版企业与作者在图书出版过程中,形成相互依赖、相互支持的关系。出版企业在自身运营的过程中,为社会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优秀专家和学者,这些优秀的专家和学者,又反过来影响并支持着出版业发展。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经常会因为图书出版合同签订出现了问题引发著作权纠纷,令出版社和著作权人对簿公堂。
图书更改书名
☆签订补充协议
原因:出版社事先与著作权人订立了出版合同,但在审稿过程中,有时会根据书稿内容或市场营销的需要更改书名,有时作者也会中途要求更改书名,造成原图书出版合同失效,实际所出版图书无合同。
分析:由于作者、书稿内容或市场原因更改书名而造成原图书出版合同失效的情况,主要是对合同变更没有敏感性,没有认识到因图书更名会造成图书出版合同的失效,所以没有及时重签合同,或者没有针对变化了的情况及时变更有关条款。
解决:在审稿过程中往往会根据书稿内容或自己对市场的了解对书名提出更改;有时作者在出版过程中也会有更改书名的要求。在这种状况下,按照出版管理规定进行图书名称的更改,便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往往忽视了出版合同的重新签订或对出版合同中图书名称的及时更改,造成已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中的作品名称与实际书名不一致的现象,客观上造成原来双方所签订的出版合同成了无效合同。针对这种情况,应由合同双方通过书面签字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书名或合同进行修改,以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
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借鉴其他行业条款
原因:出版社所采用的图书出版合同,一般是在国家版权局年所修订的“图书出版合同(标准样式)”基础上,结合各社的实际运行而制订的格式合同。个别出版社在格式合同中又设置一些霸王条款。
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对自己熟知的条款和规定认为对方也应是熟知的,没有提请对方注意或未加以说明,忽视了格式条款的提供人是专门从事相关业务的专业性组织,具有比一般作者独具的专业优势,因而也具有一定的不对等性。
解决:针对这种情况,必须尽到严格审查的义务,并提醒权利人相关条款是可以协商的,同时建议借鉴其他行业如银行业的合同部分条款,如“作者在此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与内容,充分了解履行本合同的和义务,完全能够代表《×××》书著作权人签订此合同。”
著作权人授权缺失而代签
☆验证著作权人身份
原因:出版社与作者协商有关合同条款,取得一致意见后,作者或代表应在甲方相应处签字,而一部分代表是没有著作权人授权的。这样,没有著作权人授权证明而签订的出版合同,实际上是无效合同。
分析:签订合同时,未能确认合同的签订代表人是不是著作权人或具有著作权代表身份。有时出版社在与作者签订图书出版合同时,往往轻信联系人,想当然地认为,联系人拥有作品的著作权,或者能够全权代表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
解决:只有对作品拥有著作权的人,或由其授权的人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现实中到出版社联系出书的人并非都是拥有著作权的作者,有的是作者的朋友,有的甚至是作者通过第三方与出版社联系。他们与出版社签订的合同,往往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正式授权。出版社轻信联系人,想当然地认为,联系人拥有作品的著作权,或者能够代表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没有履行对合同签字人的资格审查义务,这样的合同实际是无效合同,造成出版社对著作权人的侵权。针对这种情况,无论是著作权人或是其代表,出版社都要验证著作权人的身份,只有著作权人或有著作权人书面授权的代表才具有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的资格。也只有这样,出版社才能避免侵权。
口头承诺代签
☆严格审查委托代表资格
原因:这种合同和第三种无效合同很相似,著作权人口头委托代表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而未出具文字委托。这种合同,在现实条件下,也是无效合同。
分析:签订出版合同时,明知联系人不是著作权人,在进行著作权人资格审查时,轻信联系人或著作权人口头的承诺,以为合同中“作者文责自负”或“作品涉及侵权与本社无关”之类的条款可以不负侵权,把合同一签了之。
解决:在签订出版合同时要考虑签字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能否代表作者与出版社签订合同。如果出版合同签字人不能代表著作权人将会造成出版社的侵权。针对这种情况,出版社必须确认委托代表具有作者的授权,并出具著作权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是委托作品的,要有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并留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是集体作品的,要有单位法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并作为合同的附件留存,这样才能避免出版社侵权。
作品署名不确定
☆确定具体署名方式
原因:当作品是多人合著、汇编作品或职务作品时,图书作者的署名往往事先没有确定,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关于作品的署名是不完全确定的。图书出版后,作者因作品署名出现争议时,此合同就会失效。
分析:《著作权法》对作者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等。目前各出版社常用的图书出版合同中有“乙方(出版者)尊重甲方(著作权人)的署名方式”或“乙方(出版者)尊重甲方(著作权人)的署名权”条款,由此认为作者想怎样署名就怎样署名,署名权是作者的权利。
解决:署名权是作者的权利。合作作品、汇编作品的署名是个既敏感又棘手的问题。这类作品的署名往往不太容易确定,作者之间往往因排名先后或因主编、副主编的名位安排争持不休。此种情况如不妥善解决并在合同中给以明确,图书出版后,一旦有作者因署名不公而有诉求,出版社就可能背上侵权的。针对这种情况,出版社在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时必须把其具体署名及方式确定下来,才能不给出版社带来侵权的麻烦。
(□李小龙。作者为中原出版传媒集团河南人民出版社总编室副主任)
来源:中国出版报
每日智力挑战这个女人会死吗?杀人狂正在沿街杀人,一个女人机智地在脸上抹上别人的血,还在自己身上盖上尸体,把自己伪装成死人。你觉得,这个女人会死吗?
据说99.9%的人都猜错了!
答案太出乎意外了!
请认真思考分钟,如果还没有想出来…
那就,↓↓看答案呗↓↓
治疗白癜风最安全的方法白癜风前期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