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低价药品目录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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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根据省物价局等七部门《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苏价医〔〕号)文件精神,省物价局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低价药品目录(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录》内药品价格由生产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并承诺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承诺价格信息通过江苏医药价格平台适时发布。

二、对《目录》内药品将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变化、市场价格

变化、用法用量变化等因素进行评估,动态调整。

三、对列入《目录》内独家生产、具有一定垄断性药品、价格变动频繁、价格波动幅度大的药品重点监测,必要时进行价格调查。对价格显著上涨影响市场秩序的,采取公告、约谈等方式提醒告诫相关药品经营者,必要时调出《目录》。

四、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低价药品价格监测,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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