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图书馆遗失书刊赔偿办法
1.读者遗失书刊后应在借阅期限内办理图书赔偿手续。可用同版(或经图书馆同意后以新版)书刊进行赔偿。赔偿的书刊不得有污损及机构或个人藏书注记等状况。2.确认无法用同版书刊赔偿的,按下表执行经济赔偿:
闽南师范大学图书馆赔偿收费标准
文献定价标准
赔款收费标准
具体说明
按文献原定价
2-8倍
近十年出版的书刊(如,今年为年,则-;年,则-年,以此类推近十年出版的书刊按原书价2-8倍赔偿)
按文献原定价
3-15倍
近二十年间(方法推算同上)
按文献原定价
5-50倍
年后至二十年以前出版(方法推算同上)
按文献原定价
10-倍
年前文献
说明:(1)遗失多卷书、连续出版物按全套全年总价值计算后依照上表所规定栏目倍数赔偿;(2)凡赠送或交换等未标价的书刊资料,按普通中文图书0.50元/页;特殊文献按2.00-10.00元/页;外文图书、中文期刊1.00元/页;外文期刊4.00元/页进行赔偿;年代久远或孤本,则追加赔偿2-5倍数。
(3)台版图书及外文图书书价:原价(图书币制)×当前汇率3.办理赔偿前产生的超期滞还金,应同时如数缴纳。
4.本规定从年7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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