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图书馆
个人读者证办理规则
1、凡是我市常住人口,均可办理本馆借书证。
2、办证时必须本人手持身份证,通过馆内自助办证机交纳元押金即可自行办理。
3、借书证在本馆及郑州公共图书馆服务联盟馆际内均可使用,读者证一次可借阅图书两册,借阅时间为30天,可续借一次(30天),超期不收取超期延误费,但会视超期情况的不同停用不同的读者证借阅期限。
4、借书证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应及时补办手续,否则发生问题由本人负责。
5、读者退证,需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后,押金全额退还。读者退证应持本人身份证、借书证、押金单据办理手续。凡押金单据丢失者,需在告知本馆一个月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及有效证件退回押金。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