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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书馆(室)电子阅览室规则
1、本室服务对象为本院师生,入室者必须持有效证件(阅览证、学生证或身分证)方可入内;
2、上机前,读者须在工作台办理上机手续,由工作人员指定机号后对号上机;
3、上机过程中,如发现主机、鼠标、耳机等设备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通知工作人员,不能擅自调换;
4、本室服务项目:电子图书查阅、电子期刊、网上报告厅、网络浏览、光盘检索、软件应用、软件教学、软件学习、影片欣赏、音乐欣赏、益智游戏、科技咨询等;
5、上机者要爱护设备,不得喧哗,严禁吸烟、严禁吃零食,保持室内环境卫生;
6、上机者应坐姿端正,养成良好的上机习惯,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维护良好的学生形象。
二、图书馆(室)图书借阅规则
图书馆(室)是学院的文献收集中心。为了加强图书流通利用和周转,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全院师生员工服务,现制定借阅图书的规则如下:1、本院师生借阅图书,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2、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在工作台领取“代书板”一个,方可进入书库选书;读者不得带各种提包、不得带各种书刊进库选书,违者工作人员有权阻止进入书库。3、读者在选书过程中应保持图书摆放整齐,爱护图书、不得乱丢乱放。选书时应将“代书板”插入取书位置;另选书时应将书放回原位,同时将“代书板”抽出;如已选定此书,应将书及“代书板”一起带到借书处办理外借手续并归还“代书板”。4、读者在选书时应保持书库安静、整洁。严禁在书库内喧哗、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5、借阅图书的数量:学生暂定每人1册,借期为20天;教职员工每人暂定为2册,借期为20天。每册图书可续借1次,续期为15天,但必须到图书馆(室)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图书续借以图书借期满日起进行计算。6、读者应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发生圈点、批注、涂改、剪裁、调包等违章行为,否则将按图书遗失处理规定进行索赔。读者借书前要检查所借图书是否缺页、破损、涂写、污损等,如发现上述情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否则后果自负。7、本馆实行借阅图书逾期收取超期服务费制度。借阅图书如到期不还,系统将自动累积超期天数,以每册图书每超一天收取超期服务费0.10元,未交者,暂停借阅。8、借阅图书如有遗失或严重损坏,根据图书的市场采购情况以原价的3~5倍罚款。如损坏图书尚能使用,按图书的原价赔偿;如购回原书抵赔,须保证相同版本,另支付制作工本费5元。9、读者未办理借书手续欲带书刊出本馆,或将借阅证复制或为他人假冒借书证提供便利,或有意撕毁图书和藏匿图书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将有权暂时扣留该读者的借书证,同时图书馆(室)在情况调查清楚后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对违规人作出不同期限的停借或视为盗书处理,情节严重者还要根据国家和学院的相关规定作出进一步的处理。10、读者所需图书如已借出,可到借书处办理预约登记,等书还回后可通知来办理借书手续。
三、图书馆(室)阅览室规则
1、读者须凭本人借阅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方可进入阅览室查阅文献资料;
2、遵守秩序,不争先恐后,不准占座位,违者将被取消阅览资格。一次取阅书刊不超过1册,报纸1种,阅后请放回原来架位上。
3、讲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举止大方,衣着整洁,禁止穿拖鞋、穿背心入室;
4、保持安静,说话、走路要轻声,禁止喧哗,进入阅览室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
5、保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吃零食;
6,离开时请将代书板归还入口处并换回自己的证件。
四、注销借阅证办法
1、学生因毕业、休学、退学、开除离校,凭学院有关证明,还清图书,交回借阅证后,可办理注销,并到财务科办清相关手续。2、教职员工离校,凭人事部门相关证明,还清图书,交回借阅证后,可办理注销,并到在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3、因本人原因中途需要退还借阅证者,应书面说明原因,学生须由所属班级班主任、所属专业的教研组组长签署意见,经本馆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提前退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