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年5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将生活服务业纳入了缴纳增值税的范畴。生活服务业与居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本期专刊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以下简称“财税〔〕36号文”)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39号)(以下简称“财税〔〕39号文”)的规定,对营改增涉及生活服务业税收政策情况进行总括的介绍,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全面营改增生活服务业政策概况及相关问题解答
1、本次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生活服务业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财税〔〕36号文及其配套文件,生活服务是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生活服务业包括了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